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濮陽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文電運轉、文秘事務、檔案機要、新聞發布與宣傳等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計劃生育、信訪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報全市商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監測分析商務工作運行狀況;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國家、省、市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援外經費等;負責局機關財會工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市出口退稅的稽核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
(四)世貿組織與法規科
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研究、通報和咨詢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商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研究分析全市商務形勢,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市場秩序科(濮陽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受理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以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對外貿易管理科(濮陽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年度進出口計劃;承擔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申領、管理;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市加工貿易管理工作;承擔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的申報、組織工作;執行國家、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政策;擬訂并執行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負責執行國家有關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全市服務貿易促進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科
編制流通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八)商貿服務管理科(濮陽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散裝水泥推廣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九)市場運行調節科(濮陽市繭絲綢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濮陽市繭絲綢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外資科(濮陽市外商投訴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訴的相關工作。
(十一)外經科
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