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純銷售的包括范圍如下:
(一)售給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
(二)售給農民的農業生產資料;
(三)售給工農業生產部門以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公共事業、飲食業,服務業作為生產和經營服務用的商品;
(四)售給集體所有制商業、個體商業的商品和委托他們代銷的商品;
(五)售給科學研究單位的儀器設備;
(六)以貨幣作價方式付給工廠加工出口商品的原材料。
國內純銷售,不包括以下各項。
(一)售調給商業、糧食等全民所有制商業和供銷合作社的出口(轉內銷)商品、安排國內市場的商品和獎售的物資;
(二)外貿系統各兄弟公司之問和本公司系統內調出和賣出作為出口原料用的商品,以及安排國內市場的商品,
(三)調入和收購商品的退回;
(四)以庫存商品與其他全民所有制商業和供銷合作社調換而換出的商品(如與生產部門調換而換出的商品應作國內純銷售,同時將換回的商品作國內純購進統計);
(五)商品損耗及損失。
國內純銷售,一律按實際出售商品的時間和價格進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