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匯成本=出口總成本(人民幣)/出口外匯凈收入(外幣)其中,出口外匯凈收入為FOB凈收入(扣除傭金、運保費等勞務費用后的外匯凈收入)。
一般在實際操作中用下面公式 換匯成本=不含稅金額*(1 增值稅率-退稅稅率)/報關金額
用途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換匯成本與出口總成本成正比,與外匯凈收入成反比。利用這一關系,換匯成本常用于考核出口商品的經營成果,主要作用為:
(1)通過不同種類出口商品換匯成本高低的比較,作為調整出口商品座談會結構和¨扭虧增盈'的依據之一。
(2)同一種類的出口商品,比較出口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換匯成本的高低,作為選擇出口市場的依據之一。
(3)比較不同地區、不同公司,出口同一種類商品的換匯成本的高低,找出差距,挖掘潛力,改善經營管理。
(4)同一種類出口商品,比較不同時期的同期換匯成本,以便比較換匯成本的增減情況。
換匯成本過低的原因是企業購進原材料的價格過低,而售價高,盈利過多。
出口商品換匯成本=出廠所需總成本(人民幣)/出口銷售凈收入(美元)。
人民幣總成本包括:收購商品成本運費,保險費,銀行費用,綜合資用等,經扣除出口退稅金額(如果出口商品屬于退稅補貼商品〕后的人民幣總支出。
出口銷售美元凈收入:外銷商品的美元收入減去國外銀行費用,給客戶的傭金折扣等費用后的美元凈收入。
換匯成本反映了出口商品的盈虧情況是考察出口企業有無經濟效益的重要指標,其衡量的標準是:人民幣對美元的匯價。如果換匯成本高于人民幣對美元匯價,則該商品的出口為虧損,雖然有創匯,但出口本身卻無經濟效益,換匯成本越高,虧損越大。因此,要避免虧損,必須準確測算換匯成本。外貿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退稅部門將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申報數據經過審核系統審核后,經常會出現換匯成本過高或過低的疑點,退稅人員在審核調整疑點時,核實換匯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低于合理下限的原因多種多樣,出口企業辦稅或業務人員感到審核系統計算的出口退稅換匯成本和出口企業自己計算的換匯成本不完全一致。因此退稅人員在核實換匯成本的高或低時或企業辦稅人員在配合退稅人員核實疑點的原因之前,必須從財務和業務的角度真正了解購進貨物的成本、所發生的費用、出口退稅的換匯成本、出口企業的換匯成本、外匯牌價等之間的關系,只有把這些基礎常識理解,才能對各種情況的疑點有一個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