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商品的檢驗,其程序如下: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首先由報驗人填寫u201c出口檢驗申請書u201d,并提供有關的 單證 和資料,如外貿合同、 信用證 、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 單證 符合要求后,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2、抽樣。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并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宮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地檢驗。
4、簽發證書。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或在u201c出口貨物 報關單 u201d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根據進口商品登記規定,進口商品的檢驗分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