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主要指數家醫療機構聯合組織的藥品招標采購和共同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的藥品招標采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原則上實行集中招標采購。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是藥品采購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實行藥品采購招標,目的是為了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購銷活動,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藥品采購透明度,遏制藥品流通領域不正之風,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保證醫藥體制改革和醫療機構改革的順利實施。為了推進我國的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如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聯合發布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和《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干規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和集中議價文件范本(試行)》等,明確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和集中議價采購的交易規則、業務流程和行為規范,以及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