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單的繕制要求與基本相同。首先來看在信用證及托收項下,裝箱單的繕制要點。
1、單據名:根據信用證的不同要求,在包裝單據上注明相應的單據名稱,如u201cPacking Listu201d、u201cWeight Listu201d、u201cMeasurement Listu201d。
2、簽署:裝箱單上一般不用簽署,除非信用證條款中有特別規定。
3、出單日:裝箱單無須注明出單日期,除非信用證上另有規定。
4、抬頭人:除非信用證特別要求,否則銀行可以接受無抬頭人表示的裝箱單。
5、商品的品名:裝箱單中描述的貨物應與發票中描述的貨物相一致。除非信用證明確規定裝箱單必須標明貨物描述,否則銀行可以接受沒有貨物描述的裝箱單,但是要求裝箱單內容與發票有充分的聯系。
6、單價及金額:裝箱單一般不應顯示貨物的單價及金額,因為進口商把商品轉售給第三方時只交付裝箱單和貨物,往往不愿泄露其購買成本。
7、嘜頭:裝箱單上必須注明與發票、信用證及實物印刷完全一致的嘜頭標識。
8、包裝號碼:裝箱單上的包裝號碼必須連號,不可斷開或跳號。
9、包裝情況: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包裝描述必須在裝箱單上得到完整的反映,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供詳細裝箱單,則裝箱單的內容應能夠反映每一件商品包裝的目錄及其他相關信息。
重量單和尺碼單的繕制要點與繕制裝箱單基本相同,但是繕制重量單時應注意以下區別。
1、重量單中應注明發票標明的貨物重量,并且要與其他單據上載明的貨物重量一致。
2、重量單必須注明出單日期,這與裝箱單的規定不同。
3、重量單的出單人處必須注明公司全稱并且有權簽署。
4、在海運以外的運輸方式下,如果信用證規定須提交重量證明,但并未規定需要獨立的重量文件時,不必出具重量單,只需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運輸單據上加注貨物重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