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單的填制必須真實,不得出現差錯,更不能偽報、瞞報及虛報。要做到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報關單填報要準確、齊全,盡可能打字,如用筆寫,字跡要清楚整潔,不可用鉛筆和紅墨水。如有更改,必須在更該項目上加蓋校對章。
(3)不同合同、不同運輸工具名稱、不同免征性質、不同許可證號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張報關單上可以允許填寫不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但須逐項填報清楚。
(4)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須用不同顏色的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進口貨物采用白色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貨物采用淺綠色的專用報關單;進料加工貨物采用粉紅色的專用報關單;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口貨物采用淺藍色的專用報關單。上述報關單只是顏色有所區(qū)別,報關單中的項目和格式完全相同。
(5)報關單有關項目有海關規(guī)定的統計代碼的,除填寫有關項目外,還應填寫有關項目的海關統計代碼。
(6)預錄入的報關單與手工報關單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報關員在打印報關單上簽字蓋章前,應認真核對,防止出現差錯。
(7)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如事后由于種種原因,出現原來填寫的內容與實際貨物有出入時,須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xù),填寫報關單更正單,對原來填寫的項目進行更改,且更改內容必須清楚,一般情況下,錯什么,改什么。
(8)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聯一式三聯,第一聯海關留存,第二聯供海關統計,第三聯供企業(yè)留存。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填制一式四聯報關單,分別供海關留存、海關統計、企業(yè)留存,進口付匯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