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數企業遇到這樣一個情況:國內一般貿易企業A希望把公司的產品銷售一個加工貿易企業B,但B要求。A給他轉廠,否則不能采購A的產品。因此國內一般貿易企業A需要解決轉廠問題。
轉廠過程中有兩個主體:轉出方和轉入方。轉入方已固定是加工貿易企業了,但轉出方可以是任何性質的企業。
所以轉廠模式有兩種:
模式一:兩個加工貿易企業之前間轉廠, 即深加工結轉。
模式二: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結轉,即保稅區轉廠。
說明:如果貴公司是國內的一般貿易的企業(包括有進出口權或沒有進出口權的)如果希望把產品轉
廠給加工貿易企業(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企業),那么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種模式:保稅區轉廠。
保稅區(物流園,監管倉)都是有境內關外的政策,即貨物從國內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口,反之等于進口,說白了保稅區就等于是國外的地方,國內入保稅區則出口,保稅區入國內等于進口。所以如果你是一般貿易企業,可以先一般正常出口(與在碼頭或黃崗正常出口的手續一樣)到保稅區,然后讓轉入方加工貿易企業在保稅區辦理進口(手冊進口),這樣完全附合加工貿易企業的企業性質:加工貿易企業的原材料必需從國外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