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信用證與中國票據業務授信組合產品介紹。承兌信用證與中國票據業務授信組合產品指申請人憑出口方銀行已承兌的遠期信用證做質押,向銀行申請減免保證金辦理商業匯票的一種授信業務。
中國商業匯票業務申請人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對外出口采用遠期信用證結算。國內貿易的付款方式為商業匯票,申請人無法提供足額擔保向銀行申請商業匯票授信額度。
1、客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
2、客戶資信良好,在廣發銀行有良好的進出口結算記錄,出口承兌信用證經廣發銀行確認可辦理出口押匯業務。3、客戶與受票人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合法資金來源。
4、提供與受票人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或復印件,或足以證明貿易關系或勞務關系的材料。
5、人民幣票據的簽發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承兌期限不超過6個月,要素內容清晰、齊全,要式完整,規范、合法。
1、產品既可辦理商業匯票授信,又可申請出口信用證押匯融資。
2、辦理商業匯票業務時無須提供足額保證金和申請授信額度。
3、在遠期出口承兌信用證到期收匯前,商業匯票額度可以循環使用。
4、承兌信用證余額大于開證金額,還可以申請差額部分的出口押匯融資;承兌信用證余額小于開證金額,須補足敞口。
5、只要出口承兌信用證沒有到期收匯,商業匯票到期兌付時還辦理出口押匯融資兌付。
6、商業匯票項下的付款責任不受出口保理款項順利回收與否的影響。
1、彌補企業商業信用的不足,確保票據到期的付款。
2、既提高了客戶資產的使用效率,又降低了保證金的占用比例。
3、產品靈活方便,既可辦理商業匯票授信業務,又可融資兌付到期匯票付款。
4、票據到期付款前,客戶獲得的是信用額度,無須支付額外的融資(押匯)利息。
①信用證開證行承兌廣發銀行寄單的出口信用證;
②質押已承兌信用證,申請商業匯票授信融資;
③審查、核定授信融資比例;
④辦理商業匯票業務;
⑤出口承兌信用證到期收匯;
⑥商業匯票到期付款,以出口信用證收匯資金或自有資金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