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結合我國立法與實踐,通過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歐美各國在提單糾紛解決以及新運輸單證的最新立法與實踐,保來羅電子提單規則以及聯合國運輸法公約草案等方面的比較研究,力圖全面闡釋提單糾紛解決新途徑以及新運輸單證如海運單,電子提單方面的最新法律規則,澄清運輸單證涉及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闡述各種不同運輸單證表面記載和證明效力,運輸單證轉讓與單證項下貨物所有權的關系,各運輸單證在控制權,目的地交貨以及貨物損害請求賠償權方面的不同法律效力等,并對我國海商法的修改及運輸法草案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議。
李小年,女,安徽合肥人,1968年生,漢族。安徽大學外語系英語學士,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法學碩士,日本九州大學法學博士,日本國際協力機構(IICA)長期項目研修員。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海商法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獲上海浦江人才計劃社科項目資助。中國法學會WT0研究會理事,上海法學會會員,上海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中國國際法協會會員,上海市歐美同學會法律分會委員。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訪問研究員(意大利羅馬),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運輸法客座教授。曾主持和參加國家及院市課題四項,專業方向為國際貿易、外商投資及海商航運法律。從事兼職律師多年,擅長處理公司法務,海商海事糾紛,外資兼并收購及涉外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