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品目和子目,即代表各種各樣商品名稱及其規格的列目,2007年版HS的分布于21類、97章(其中77章是空章)中、為使各個品目和子目之間界限分明,不會發生交叉歸類的情況,它在許多類、章下加有注釋,有的注釋是專門針對某個子目的,叫子目注釋。對于涉及到整個《協調制度》各類、章商品分類的一些規則,《協調制度》將其單獨列出,稱為歸類總規則。總規則共有6條,作為指導整個《協調制度》商品分類的總原則。
《協調制度》是一部系統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目錄,所列商品名稱的分類和編排是有一定規律的。從類來看,它基本上是按社會生產的分工(或稱生產部類)分類的,它將屬于同一生產部類的產品歸在同一類里,如農業在第一、二類;化學工業在第六類;紡織工業在第十一類;冶金工業在第十五類;機電制造業在第十六類等。從章來看,基本上按商品的屬性或用途來分類。第1至83章(第64章~66章除外)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屬性來分章,而每章的前后順序則是按照動、植、礦物質來先后排列。如第1章~5章是活動物和動物產品;第6章~14章是活植物和植物產品;第50章和51章是蠶絲、羊毛及其他動物毛;第52章和53章是棉花、其他植物紡織纖維和紙紗線;第54章和55章為化學纖維。商品之所以按自然屬性分類是因為其種類、成分或原料比較容易區分,同時也因為商品價值的高低往往取決于構成商品本身的原材料。第64章~66章和第84章~97章是按貨物的用途或功能來分章的,如第64章是鞋、第65章是帽、第84章是機械設備、第85章是電氣設備、第87章是汽車、第89章是船舶等。這樣分類的原因:一是因為這些物品由各種材料或多種材料構成,難以將這些物品作為哪一種材料制成的物品來分類。如鞋、帽,有可能是皮的,也可能是布的或塑料的,有些還可能由幾種材料構成的。例如運動鞋,其外底是橡膠的,鞋內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是帆布的等。二是因為商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生產該物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上。如一臺機器,其價值一般主要看生產這臺機器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不是看機器用了多少賤金屬等。從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動、植、礦物質順序排列,而且更為明顯的是原材料先于產品,加工程度低的產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產品,列名具體的品種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種。如在第44章內,品目4403是原木;4404至4408是經簡單加工的木材;4409至4413是木的半制品;4414至4421是木的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