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中心(A型)
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保稅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務范圍分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專門從事倉儲物流業務的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向社會提供保稅倉儲物流綜合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僅向本企業或者本企業集團內部成員提供保稅倉儲物流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保稅物流中心(B型)
一、保稅物流中心的定義。
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并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貨物:
(一)國內出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三)外商暫存貨物;
(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五)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六)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八)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三、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二)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三)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
(四)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
(五)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四、設立物流中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物流中心倉儲面積,東部地區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西部地區不低于5萬平方米;
(二)符合海關對物流中心的監管規劃建設要求;
(三)選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陸路交通樞紐及內陸國際物流需求量較大,交通便利,設有海關機構且便于海關集中監管的地方;
(四)經省級人民政府確認,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總體布局,滿足加工貿易發展對保稅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供海關查閱數據的終端設備,并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和數據標準,通過u201c電子口岸u201d平臺與海關聯網,以便海關在統一平臺上與國稅、外匯管理等部門實現數據交換及信息共享;
(六)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視頻監控系統等監管、辦公設施。
五、物流中心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不低于50注冊資本00萬人民幣;
(三)具備對中心內企業進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備協助海關對進出物流中心的貨物和中心內企業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能力。
六、申請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以下加蓋企業印章的材料:
(一)申請書;
(二)省級人民政府意見書(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等資信證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證明及地理位置圖、平面規劃圖。
七、設立物流中心(B)型的申請由直屬海關受理,報海關總署審批。
八、物流中心(B)型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