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設立,是繼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舟山群島新區、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獲國務院批準后,國家給予浙江的又一大支持政策。
溫州市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溫州發展存在著u201c兩多兩難u201d現象,即民間資金多、但投資難,小微企業多、但融資難,引發了民間借貸問題。21世紀10年代初,溫州部分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和企業主出走現象,對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2011年10月份,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溫州調研期間,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溫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溫州設立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想法,希望將民間金融納入監管軌道、降低風險,引導隱藏在u201c地下u201d的數千億民資早日實現u201c陽光化u201d。開展金融綜合改革,切實解決溫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僅對溫州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