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義烏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辦函〔2011〕45號),設立義烏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義烏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經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劃入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增加指導所監管企業完成黨建、廉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維穩、計劃生育、創建、信訪等各項工作的職責。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有利于提高綜合競爭力、完善投資環境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產業集中;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