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貿易的交易和其他眼務貿易一樣,主要有四種形式:
a.過境交付。
一國專業服務提供者不需要與消費者直接接觸,而是通過一定的媒介,如電訊、郵電、計算機網絡向其他國家服務消費者提供專業服務,比如工程技術人員可以坐在家里利用計算機網絡為海外機構設計圖紙和開展咨詢,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為海外客戶提供會計服務等。這種交易方式會隨著科技的進步而不斷增加。
b.境外消費。
一國消費者到另一國接受專業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如本國病人到外國就醫。
c.商業存在。
一國允許專業服務提供者以經營實體方式到本國來開業,如外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到本國開辦辦事處或分支機構,直接面對消費者提供服務。這種形式是專業服務貿易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迫切要開放的領域。
d.自然人流動。
一國專業服務提供者個人以自然人身份進入他國提供專業服務。如外國工程師、醫生、律師等到本國從事個體專業服務等。這四種交易形式,都是專業服務提供者的交易行為。
專業服務的消費方是專業服務的進口方,專業服務的提供方是專業服務的出口方。專業服務貿易是服務貿易中迅速崛起的新興貿易領域,是GATS的重要項目。在u201c烏拉圭回合u201d服務貿易談判中達成的有關專業服務貿易的一系列法律規范,是各國進行專業服務貿易的基本準則。有關專業服務的法律規范,主要體現在GATS、總協定下設的第2個附件(《根據本協定自然人提供服務活動的附件)和部長級會議作出的《有關專業服務的決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