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即國有財產,指屬于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于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于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于國家的財產;5.由于國家已有資產的收益所形成的應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
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并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性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為獲取利潤轉作經營的資產;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