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n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9號
n經國務院批準,鐵路運輸、郵政業和電信業已經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為了規范和完善跨境應稅服務的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發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同時廢止。
n特此公告。
n國家稅務總局
n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