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發達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從實踐選擇意義上,有幾方面原因。一是經濟發展背景,二戰后的50年代,百廢待興,需要巨大投資去刺激經濟增長,同時經濟發展又要求加強專業協作,而西方國家原來實行的重復征的營業稅,對投資有較大扭曲性,不利于專業化發展,必須要有新的稅種來取代。二是經濟理論背景,根據凱恩斯學派投資乘數原理,主張運用各種手段刺激投資和消費,擴大有效需求。三是科技發展背景,西方國家戰后高科技發展迅速,企業的固定資本投資比重大,資本有機構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大,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高科技產業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四是國際貿易背景,戰后西方國家在資本輸出的同時增加大量商品輸出,實行出口徹底退稅,使出口商品不含稅,擴大了這些國家商品的國際市場占有量,有利于這些國家對外貿易發展并推動世界貿易發展。五是財政政策背景,西方國家由于實行周期性平衡財政預算政策,在財政支出不斷增長的同時,除了擴大稅收收入以外,增發國債、赤字預算都是主要增收政策,而且稅收收入的增長又主要是依靠作為主體稅種的所得稅,所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雖然由于稅基原因使增值稅收入減少,但不影響其選擇。六是稅收征管背景,西方國家稅務征管人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并有完善的再教育培訓機制,稅收征管科技含量高,國民具有良好的納稅意識。
n許多發展中國家實行的也是消費型增值稅,但有部分國家增值稅的實行范圍不大,只在產制環節或批發環節征收,而零售環節不征增值稅。發展中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實踐選擇有:
n第一,市場經濟機制的完善程度。實行市場經濟體制較早、機制運行較完善的國家,優先選擇的是中性化明顯的消費型增值稅。
n第二,經濟發展戰略的確定。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也不平衡,經濟戰略的側重點也不同。以出口為經濟發展重點的國家,多是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n第三,稅制體系及稅種比重。市場經濟體制較完善的國家,稅制體系多接近于發達國家,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商品勞務課稅所占比重弱于所得課稅,選擇稅基相對窄的消費型增值稅,對財政收入不會有太大影響。
n第四,國家大小和財政支出需要。一般來說,國家較小,財政支出需要較少,財政收入相對容易滿足需要,也有助于選擇消費型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