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電子郵件的發明人
[1]雷.湯姆林森(Ray Tomlinson)回憶道,電子郵件的誕生是在1971年秋季(確切的時間已經無法考證),當時已經有一種可傳輸文件的電腦程序以及一種原始的信息程序。但兩個程序存在極大的使用局限u2014u2014例如:使用信息程序的人只能給接收方發送公報,接收方的電腦還必須與發送方一致。發明電子郵件時,湯姆林森是馬薩諸塞州劍橋的博爾特.貝拉尼克.紐曼研究公司(BBN)公司的重要工程師,當時,這家企業受聘于美國軍方,參與 Arpanet網絡(互聯網的前身)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湯姆林森對已有的傳輸文件程序以及信息程序進行研究,研制出一套新程序,它可通過電腦網絡發送和接收信息,再也沒有了以前的種種限制。為了讓人們都擁有易識別的電子郵箱地址,湯姆林森決定采用@符號,符號前面加用戶名,后面加用戶郵箱所在的地址。電子郵件由此誕生。
雖然電子郵件是在70年代發明的,它卻是在80年才得以興起。70年代的沉寂主要是由于當時使用Arpanet網絡的人太少,網絡的速度也僅為56Kbps標準速度的二十分之一。受網絡速度的限制,那時的用戶只能發送些簡短的信息,不能發送大量照片;到80年代中期,個人電腦興 起,電子郵件開始在電腦迷以及大學生中廣泛傳播開來;到90年代中期,互聯網瀏覽器誕生,全球網民人數激增,電子郵件被廣為使用。
Email營銷的起源還得追溯到1994年4月12日,一對從事移民業務的夫婦坎特和西格爾,把一封u201c綠卡抽獎u201d的廣告信發到他們可以發現的6500個新聞組,在當時引起瘋狂的下載與轉發。他們的u201c郵件炸彈u201d使很多服務商的服務出于癱瘓狀態。后來這兩位律師在1996年還合作編寫了一本書----《How to make a fortune on the internet superhighway》,書中介紹了他們的這次輝煌經歷:通過互聯網發布廣告信息,只花了不到20美元的上網通信費用就吸引來了25000個潛在客戶,其中有1000轉化為新客戶,從中賺到了10萬美元。他們認為,通過互聯網進行Email營銷是前所未有的幾乎無需任何成本的營銷方式。然而現在看來,這種以未經用戶許而u201c濫發u201d郵件的行為并不能算是真正的Email營銷。
1999年,營銷專家Seth Godin推出的《許可式營銷》一書,對許可式郵件營銷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論述。后來,人們稱Seth Godin為許可式營銷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