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件n禁寄物品 (1)信函以外的各類函件內不準寄遞具有私人和現實通信性質的文件。 (2)印刷品和盲人讀物內禁止寄遞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 (3)除n保價郵件以外,各類函件內禁止寄遞各國貨幣、n旅行支票、不記名票據、白金、黃金、白銀及其n制成品、首飾、寶石及其他貴重物品。 n國際包裹禁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的各種n危險物品,如n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n生漆、火柴、強堿、農藥等。 (2)麻木醉藥物和n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n可卡因等。 (3)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我國貨幣等。 (4)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鮮水果、鮮蔬菜等,但經加工制作,已經干燥或者制成n罐頭食品,不在此限(寄達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證明已焚化的骨灰)、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6)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有傷風化的物品。 (7)各種活的動物(但蜜蜂、水蛭、蠶、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封裝嚴密并出具證明n交寄的寄生蟲以及供作藥物或用以殺滅害蟲的蟲類,不在此限。 (8)包裹內禁止寄遞具有私人和現實通信性質的文件,各國貨幣、旅行支票、不記名票據、白金、黃金、白銀及其制成品、首飾、寶石及其他貴重物品。 (9)國際包裹禁寄、限寄的范圍,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和國家法令有關我國禁止和限制郵寄物品的規定,以及郵電部轉發的各國,(地區)郵政禁止和限制郵寄進口物品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