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采購進口貨物的業務中,大多數交易采用海洋運輸、即期信用證支付的交易條件。按此類交易條件簽訂的進口合同的履行包括申請開立信用證、辦理運輸(租船訂艙、通知船期)、辦理保險、審單付款、報關提貨等主要環節。
1.
申請開立信用證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進口合同簽訂后,進口企業應按合同規定向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辦理申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申請開證時,應填寫開立信用證申請書并向開證行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習稱押金)或其他擔保品。開證申請書的有關內容將成為信用證的條款,所以其內容應與買賣合同的條款一致,但與受益人所應提交的單據無關的內容不必在開證申請書中列出。開證的時間應按合同的規定。賣方收到信用證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證的要求,如符合合同的規定或者我方能夠接受,可向銀行辦理改證手續。
2.
辦理運輸在FOB或FCA條件下,由我國進口企業辦理運輸。進口企業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中國租舶公司等外運代理機構,或向中國遠洋運輸公司等船運公司辦理托運手續。辦妥后應及時將船名及預計到港日期通知賣方,同時做好催裝工作。
3.
辦理保險在FOB、FCA、CFR、CPT的條件下,由進口企業負責辦理保險。對于同保險公司簽訂有'海運進V1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合同'的進口企業和外貿運輸企業,接到外商的裝運通知后,只需按要求填制進V1貨物'裝貨通知'并送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即自動按預約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條件承保。沒有與保險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合同的企業,在收到國外裝船通知后,應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進口貨物的運輸保險手續。
4.
審單付款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國外受益人在裝運交付貨物后,即將匯票和各項單據交付行議付,議付行議付后,將匯票及單據寄交開證行或其他指定的付款銀行。銀行收到國外寄來的匯票和單據后,即對照信用證的規定對其進行審核,銀行審單后,一般將單據交進口企業復核。如單、證一致,則銀行須對外付款。如單、證不一致,銀行可以拒收單據,并向國外受益人提出異議,但須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對于不符點,如進口企業同意接受,可指示開證行對外付款,也可與國外受益人協商處理不符點的辦法。銀行對外付款后,進企業應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用人民幣按人民幣市場匯價向銀行購匯,付款贖單。
5.
報關、檢驗、提貨及/或撥交進口貨物到貨后,由進V1企業或其代理人(如外貿運輸公司)填具'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并應交驗海關所要求的單證,如提單、商業發票等。如屬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則應提交進口許可證。如屬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還須提交商品檢驗證書。海關在查驗貨物及單證,并在進口企業或其代理人繳納關稅后,在貨運單據上蓋章放行。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憑此貨運單據提貨。除法定檢驗外,港務部門在卸貨時要核對貨物,如發現短缺,應及時填制'短卸報告'交由船方確認。卸貨時如發現貨物殘損,應及時向口岸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除此之外,收、用貨人應對照合同檢驗商品,如發現貨物晶質與合同的規定不符,也應及時向所在地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作為對外索賠的依據。
在進口企業委托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的情況下,外運公司提貨后,將貨物轉交給進口企業或委托定貨單位。如進1:3企業或委托定貨單位不在卸貨地區,則委托外運公司將貨物轉運給進口企業或委托定貨單位。關于進關稅和運往內地的運費,在進1:3代理的情況下,由外運公司向外貿公算后,外貿公司再向委托定貨單位結算。
6.
進口索賠進口索賠時要分清各方的責任,確定索賠的對象。一般說來,凡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向保險公司索賠。凡屬卸貨數量少于提單所載數量,或由于船方過失使貨物發生損壞的,應向船方索賠。凡屬不交貨、原裝貨物的品質不良、數量不符或因包裝不良使貨物受損,或因其他賣方的責任造成買方損失的,應向賣方索賠。索賠應在索賠期限內提出,并提供各種必要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