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貨物的進出境報關①進境: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向進境地海關遞交u201c過境貨物報關單u201d以及其它單證(運單、裝箱單),辦理過境手續。
B、進境地海關審核查驗無誤后,進境地海關在提運單加蓋u201c海關監管貨物u201d戳記。并將u201c過境貨物報關單u201d和過境貨物清單制作u201c關封u201d后,加蓋u201c海關監管貨物u201d專用章,連同提運單交經營人或報關企業。
C、將上述單證交出境地海關驗核
②出境:
過境貨物出境的時,
A、經營人或報關單位向出境地海關申報,并遞交進境地海關簽發的u201c關封u201d,及時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B、出境地海關:審核,加蓋u201c放行章u201d,在海關的監管下出境.
期限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特殊原因延長3個月。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3個月仍未過境的,海關依法提取變賣。
在境內暫存和運輸①需卸貨儲存時,應存入海關指定或同意的倉庫或場所。
②按指定的路線運輸
③海關可根據情況需要派員押運過境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