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參加方應向理事會提供為它監督和評價整個世界奶制品市場狀況以及單項奶制品的世界市場狀況所需要的資料。
2.發展中國家參加方應提供它們所掌握的情報資料。為了使這些參加方改善其情報收集機制,發達國家參加方和有能力的發展中國家參加方應對它們提出的技術關于提供援助的要求給予同情考慮。
3.根據理事會確定的方式,參加方依照本條第1款承諾提供的資料包括關于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產品的生產、消費、價格、庫存、貿易的過去實績、現狀和前景等方面的資料,還包括正常的商業交易之外的交易,以及理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參加方還須提供它們的奶制品部門的國內政策、貿易措施以及關于雙邊、諸邊或多邊的承諾,并盡早公布可能影響國際奶制品貿易的這種政策和措施的任何變化。本款的規定不要求任何參加方透露可能妨礙其法律的實施或違背公共利益或損害特定公共或私人企業的合法商業利益的秘密資料。
4.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u201c秘書處u201d)應擬定并不斷更新一份關于影響奶制品貿易的全部措施的清單,包括雙邊、諸邊和多邊談判達到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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