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的概念及分類
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用自己的技術和勞務,為他方當事人完成某項咨詢服務工作并從中獲得一定的報酬的協議。
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根據其內容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1)工程咨詢服務合同。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某項工程的一些技術性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轉讓技術、經濟情報資料合同。是指供方在一定時期內以一定方式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或經濟情報資料,或者提供某種技術文獻及市場信息等。
(3)專項技術、管理和銷售咨詢服務。主要是指對某項技術內容或方法進行咨詢服務或對經營、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4)人員技術培訓服務合同。是指由供方通過派遣專家或技術人員到受方國進行技術訓練或指導的方式,培訓受方人員,或者由受方人員到供方工廠、實驗室進行實習培訓的方法進行技術培訓。
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1)對受托人提供咨詢、服務項目、內容、范圍和時間等方面的規定;
(2)對技術經濟情報資料提供的方式、時間、地點和清單的規定;
(3)對派遣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的要求的規定;
(4)對培訓人員的數量、水平、質量、培訓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待遇和出入境手續辦理的規定;
(5)受托人對技術咨詢和服務項目的擔保和保證;
(6)服務費用的計收與支付的規定;
(7)對技術服務的驗收標準的規定;
(8)對違約賠償的規定;
(9)對合同的期限,變更或終止的規定;
(10)對爭議解決的規定;
(11)對合同生效及其它的規定。
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受托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派遣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為委托人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或者書面向委托人提供咨詢建議。
委托人應按合同的規定,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咨詢資料及工作條件,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報酬;有權按合同規定檢查和驗收受托人工作情況并使用受托人工作成果。如果受托人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委托人有權拒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