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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1 國際贊物買賣合同
任務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任務描述
某年12月,中國天津A公司與某國在中國廣州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B公司在大連簽訂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動電信設備,總金額為200萬美元,交貨地點在A公司設在沈陽的倉庫。合同進一步規定,雙方當事人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自愿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其結果為終局性的,對雙方均產生約束力,并明確雙方所適用的法律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雙方當事人對上述合同條款所做出的法律適用方面的選擇是否恰當?
(資料來源:冷柏軍.國際貿易實務.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從上例中我們可以看出,根據法律規定,簽訂合同的主體在不同國家,或標的物具有國際性,或經濟關系發生在不同國家,才具有國際性。而在本案中,由于上述內容甚至包括簽約地點均不具有國際性,因此,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所做出的法律適用方面的選擇是不恰當的,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本任務中,國際貿易買賣雙方需要了解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特點,熟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的法律,掌握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時間以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