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與履行中外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由于出租人多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租賃物以后再出租給承租人,因此,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型號、規格,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二,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只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承租人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的行為。
第三,當事人雙方應當在租賃合同中對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作出明確約定。如果是約定由承租人購買的,應當明確規定購買價款。
第四,承租人必須按租賃物的性質和雙方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