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規定按照1997年開始到2000年,分四個階段,每個階段下調進口關稅25%,最終將信息技術產品進口關稅降為零。
2000年發達國家參加方的信息技術產品已實行零關稅,發展中國家參加方可以延長關稅減讓實施期,最長至2005年1月1日,但按六個階段均等削減至零,屆時全球95%以上的信息技術產品將實現自由貿易。
對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稅減讓,由于各參加方的發展情況不同,因此他們選擇的產品在數量上和部門范圍上也不相同,有的參加方在其他稅費與非關稅措施未作承諾,都想通過更長的實施期,為各自目前一些相對落后的產業部門提供較為充裕的發展時間。但到2005年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結束時,該協議可能完全納入多邊貿易規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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