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物貿易方面,世界貿易組織僅允許進行u201c關稅u201d保護,而禁止其他非關稅壁壘,尤其是以配額和許可證為主要方式的u201c數量限制u201d。但禁止數量限制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如國際收支困難的國家被允許實施數量限制;發展中國家的u201c幼稚工業u201d也被允許加以保護。
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任何成員方除征收關稅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員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出、或向其他成員方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下述四種情況除外:
(1)為保護農業、漁業產品市場而實施的限制;
(2)為保護本國的國際收支而實施的限制;
(3)為促進不發達國家成員經濟發展而實施的限制;
(4)為實施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的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