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國際上主要依靠市場經濟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的規律和手段來管理和調節。政府只進行監督和引導。政府制定官方的物價指數,供長期合同在市場物價波動時調整合同價使用。政府不審查咨詢人、招標代理、監理人、承包商和供應商的資質,不發布各種資質證書。對投標人資質的審查注重其所完成的類似項目的經驗,避免冒牌頂替,借資投標的情況。投標人依靠誠信才能在市場長期立足和發展。行業協會或某些社會團體可以對投標人的投標業績進行統計和排序,如美國工程新聞記錄每年統計全球最大的225家承包商等,但無法律效力。
國際上工程和貨物招標主要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將非價格因素折算為報價評標,盡量避免專家打分和表決的人為判斷,而且不設廢標的上下限。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某投標人多次低于其自身成本投標和中標,其財務狀況不能滿足資格要求,必然會被市場淘汰。政府不建立和保持評標專家庫,評標主要由業主和編制招標文件的專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