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里有兩個詞是混搭的,就是“邊角”和“廢料”。在海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管理規定里,只有“邊角料”這一說法,且單指某一種狀態;而“廢料”則是民間加工貿易企業的普遍稱呼,不僅僅指“邊角料” 。
全國各地的《加工貿易廢料交易平臺》,顯然采用了民間說法,這里的“廢料”包括了加工貿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
對于企業來說,以上五種形態的保稅貨物可以統稱為“廢料”。那么,海關是如何定義這些“廢料”的呢?它們有什么樣的區別?
定義1、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以下簡稱單耗)、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于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2、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余的、可以繼續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3、殘次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無法復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4、副產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加工生產出口合同規定的制成品(即主產品)過程中同時產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規定應當復出口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其他產品。
5、受災保稅貨物: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出口業務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經海關審核認可的正當理由造成滅失、短少、損毀等導致無法復出口的保稅進口料件和制品。
區別對于比較容易混淆的概念,我們可以重點抓住它們的主要區別,比如:
1、邊角料vs剩余料:它們的最大區別在于:是否可以繼續用于加工制成品。
2、邊角料vs次品: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邊角料是在單位耗料量內的,即在正常加工過程中除凈耗外必須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轉化到成品中的量;而殘次品是加工過程中產生無法出口的完成品和未完成品,不屬于耗用。
3、成品vs副產品: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在出口合同中是否規定需要出口。
在了解和掌握這些廢料的概念和特點的基礎上,如何管理好邊角廢料,對于加工貿易企業來說,不僅僅是貿易安全合規的要求,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管理稍有不慎,可能會影響成品單損耗的核算,甚至導致企業賬冊核銷的不平衡......如果不能正確的統計和管理邊角廢料,也可能導致企業多補或者少補稅,多補給企業帶來損失,少補則會有被海關稽查的風險。
對于企業如何管理好加工貿易邊角廢料,有幾點想法供參考
首先,企業的主觀意識很重要。很多企業主觀上對邊角廢料的看法有偏差,認為其經濟價值低,不值得投入精力管理。而且邊角廢料的正常耗用成本已經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從財務賬面的角度看是沒有成本的,所以有些企業從思想上對邊角廢料就不夠重視,這是不對的。
更重要的是,因為加工貿易的特殊性,企業所有保稅貨物在通關、運輸、存儲、生產等過程中都要受到海關的監管,包括加工貿易的邊角廢料,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后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同樣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如果違反海關相關規定,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企業應該加強對相關部門進行加工貿易邊角廢料管理規定的宣導工作,尤其是針對公司管理層,實現能夠自上而下對加工貿易邊角廢料實行嚴格的管理。
其次,了解和掌握海關對邊角廢料的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我們目前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中間經過五次修改。
海關的規定很明確: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后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
而且,也給企業提供了加工貿易邊角廢料的處理方式,企業可以: 1、內銷征稅(剩余料件可以結轉到同一經營單位、加工企業、加工貿易方式、同樣料件的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使用);2、退運出境;3、企業放棄(也可銷毀處置)。
當然,以上處置方式必須按照海關的規定來辦理,企業不要想當然,擅自處理。同時以上規定只限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的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后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等的海關監管,按照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規定辦理。
另外,對于外發加工的邊角廢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9號)規定:“ 外發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營企業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不運回本企業”。
最后,企業應建立相應賬目對加工貿易邊角廢料進行管理。1、以實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數量如實記賬,特別是多種貿易方式的企業,邊角廢料的保稅和非保稅至少能夠在賬目上區分清楚。
2、加工貿易邊角廢料的所有的進出記錄必須與事實相符,不能為了最終核銷賬冊的平衡等原因而擅自更改邊角廢料的數量和進出記錄。
3、每一筆賬目必須有相應的單據憑證支持,邊角廢料的進出倉都要留下相關的記錄表單和憑證。
4、加工貿易邊角廢料的出倉時間必須為辦理征稅或其它海關規定的相關手續后的日期,否則即為違規。
5、所有的加工貿易邊角廢料銷售后的相關單據和憑證須存檔保存。
如果能夠從主觀意識上認識到加工貿易邊角廢料的重要性,就一定能夠管理好!
來源:廣州報關協會,歡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