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區內企業使用系統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金二」區外保稅加工采用系統
「加工貿易賬冊(手冊)金二」先回答二個疑問:
Q:區內加工企業申報進口核注清單、區外保稅加工企業申報出口核注清單,那區外加工企業要不要申報出口報關單?答:需要申報出口報關單;
因為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3號(關于啟用保稅核注清單的公告)中描述的不用以及可以不申報報關單的情形中沒有這一場景,所以需要在申報出口核注清單的基礎上+申報出口報關單
Q:區外保稅加工企業申報的出口報關單不能結關?答:這種場景下,當前確實還不能結關
問題定位:無過卡環節觸發結關。
問題描述:區外企業使用金二系統情況下與區內企業進行分送集報,區外企業申報的進出口集報報關單無法結關
處理進度:目前海關總署已根據任務書著手完善系統,近期將解決此問題---出自上海海關疑難問題解答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金二
業務申請(業務申請表)填制《申報表》向海關辦理進出區貨物備案手續,《申報表》業務類型應當選擇“分送集報”;業務申請表在直屬海關的加貿部門有個控制開關,業務申請表單強制人工審開關,有些關區是將這個開關關閉的,有的是打開的
開展業務(出入庫單)通過金二區域系統填制《出(入)庫單》,《出(入)庫單》“申報表編號”關聯對應《業務申報表》中商品的“序號”;《出(入)庫單》“底賬商品序號”和“商品料號”關聯對應底賬中商品的“商品序號”和“商品料號”
核放單分批入區的貨物通過核放單來控制卡口的進出,核放單類型選擇:非報關貨物進出區
集中報關對一個集報周期內完成實際進出區的《出(入)庫單》數據進行歸并,向海關申報《保稅核注清單》,《保稅核注清單》,本系統的集中報關是根據出入庫單自動歸類并生成集中報關核注清單,企業憑其集中向海關申報。
出入庫單合并生成集報清單的合并原則為:
申報表編號相同(如果不同場景的分送集報、或是不同供應商的分送集報,需要做不同的業務申請表);非退貨單
加工貿易賬冊(手冊)金二
清單類型選擇:普通清單;運輸方式:保稅倉庫;報關標志:報關;報關類型:對應報關;報關單類型:進口報關單;報關單為
概況總結
先申報區內進口核注清單在單一窗口進口核注清單界面是不能直接調用出來的,只能由出入庫單來生成的時候進行帶出來,這也就是說集報清單類型只能生成不能選
監管方式:5000料件進出區;5000用于區內物流、加工企業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料件申報
申報后核注清單狀態會進入已核扣、無需操作清單結關按鈕
再申報區外企業出口核注清單+報關單清單類型:普通清單、報關標志:報關、報關類型:對應報關、報關單類型:出口報關單、申報表編號:空、關聯手(賬)冊號:區內企業賬冊號H*********、監管方式:0615進料對口(據實填寫)、關聯清單編號:區內企業進口核注清單編號;神吧后核注清單會進入已核扣,報關單進入放行狀態;報關單當前無法變成已結關狀態的原因可見文章開頭的QA
是否需要操作清單結關按鈕?針對這種業務場景是否需要使用清單結關?不需要、清單結關針對的是區內企業使用核注清單關聯區外報關單的業務場景;如果是區內企業使用核注清單、區外是核注清單+報關單的模式,如果使用清單結關按鈕系統會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