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料件復出定義與代碼加工貿易料件復出是指來料加工、進料加工進口的保稅料件因品質、規格等原因退運,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剩余料件、邊角料、廢料退運出境
來料加工料件復出監管方式的代碼為“0265”,簡稱“來料料件復出”
來料加工邊角料復出監管方式的代碼為“0865”,簡稱“來料邊角料復出”
進料加工料件復出監管方式的代碼為“0664”,簡稱“進料料件復出”
進料加工邊角料復出監管方式的代碼為“0864”,簡稱“進料邊角料復出”
適用范圍加工貿易料件復出適用:
1.來料加工、進料加工進口的保稅料件因品質、規格等原因退運,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剩余料件、邊角料、廢料退運出境
2.經營企業因加工貿易出口產品售后服務需要,請出口加工貿易手冊項下進口的保稅料件
本監管方式不適用: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剩余料件及邊角料、廢料復運出境后更換同類貨物進口,監管方式為“來料料件退換”(0300)、“進料料件退換”(0700)
價格填制的規定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
三十七、單價
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無實際成交價格的,填報單位貨值。
三十八、總價
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格。無實際成交價格的,填報貨值。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3號(關于啟用保稅核注清單的公告)
四十四、單價、總價 按照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填寫
進料料件復出一定要與原進口價格一致嘛?我司是一家進料加工貿易企業,有一批進口保稅料件因合同問題需要復出,但由于匯率及料件存放于我司的時間較長,現在的單價與原進口的單價有差異,我司是否必須要按原進口的單價來申報料件復出?現在通關事務上,口岸海關對料件復出的單價與原進口單價的要求是必須一致的,但我司找不到任何有關以上描述的法律法規,請問是否有法規明文規定料件復出單價必須與原進口單價一致呢?
排版|小助理
文案|關務瞭望
拆解貿易平衡與關務合規的生態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