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產業結構升級以及國際全球化發展,出境加工已成為企業深度融入國際產業鏈、促進國際產能合作的重要方式。出境加工的主要特點為“兩頭在內、中間在外”,有助于企業在更廣闊的全球化市場范圍內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什么是出境加工“出境加工”是指我國境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自有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貨物委托境外企業制造或加工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并支付加工費和境外料件費等相關費用的經營活動。
傳統加工貿易(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兩頭在外、中間在內”。國內企業只賺取微薄的加工費。
出境加工“兩頭在內、中間在外”。
政策與實務解答Q:哪些企業可以開展出境加工?
A:企業開展出境加工業務,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信用等級為一般認證及以上企業。
2.不涉及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貨物。
3.不涉及國家應征出口關稅貨物。
A: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展出境加工業務:
1.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且案件尚未審結的。
2.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核報已到期出境加工賬冊的。
Q:如何申請設立出境加工賬冊,需提交什么材料?
A:自2019年4月1日起,海關總署正式啟用出境加工賬冊,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出境加工賬冊設立、變更、核銷等各項手續。
開展出境加工業務的企業,應向其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賬冊設立手續,并在“單一窗口”→“加工貿易”→“出境加工”模塊提交下列電子單證:
1.出境加工合同。
2.生產工藝說明。
3.相關貨物的圖片或樣品等。
4.海關需要收取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企業應如實申報進出口口岸、商品名稱、商品編號、數量、規格型號、價格和原產地等;使用境外料件的,還應如實申報使用境外料件的數量、金額。賬冊設立內容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在賬冊有效期(1年)內辦理變更手續。
Q:出境加工賬冊如何進行報關?
A:企業應按下列方式進行出境加工申報:
1.出境加工貨物從國內出口,企業填報出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為“出料加工”(監管代碼1427),征減免稅方式為“全免”。
2.出境加工貨物從國外加工完畢后復進口,企業填報進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為“出料加工”(監管代碼1427),商品編號欄目按實際報驗狀態填報,每一項復進口貨物分列兩個商品項填報。
☆ 其中一項申報所含原出口貨物價值,商品數量填寫復進口貨物實際數量,征減免稅方式為“全免”。
☆ 另一項申報境外加工費、料件費、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等,商品數量為0.1,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
☆ 其他項目據實填寫。
Q:出境加工賬冊如何進行核銷?
A:出境加工賬冊按以下方式進行核銷:
1.采取企業自主核報、自動核銷模式,企業應于出境加工賬冊核銷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在單一窗口系統內向主管海關核報出境加工賬冊。
2.出境加工貨物因故無法按期復運進境的,企業應及時向主管海關書面說明情況,海關據此核扣復運進境商品數量。
3.對逾期不向海關核報的出境加工賬冊,海關可通過電子公告牌等方式聯系企業進行催核。催核后仍不核報的,海關可直接對賬冊進行核銷。
4.對賬冊不平衡等異常情況,企業應作出說明并按具體情況辦結相應海關手續后予以核銷;需要刪改報關單的,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0號)辦理。
出境加工相關文件☆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9號(關于出境加工業務有關問題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7號(關于啟用出境加工電子賬冊的公告)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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