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貿企業A:客戶來電說出口的產品有瑕疵需要退換,在金二系統里如何辦理相關手續呢?
海關:可以辦理加工貿易成品退換業務,具體步驟及注意事項請看以下內容。
基本概念1、什么是成品退換?對來、進料加工正在執行的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出口成品因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
退運進境,經加工、維修或更換同類商品復出口時,允許企業憑成品退換合同在同一手冊或電子賬冊項下按“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管理。
申報環節2、 成品退換應如何申報?對于來料成品退換,在報關單申報環節,企業應申報“來料成品退換(4400)”貿易方式;
對于進料成品退換,企業應申報“
進料成品退換(4600)”貿易方式。
(成品退換出口報關單)
(成品退換進口報關單)
(成品退換核注清單)
3、如何辦理成品退換業務?成品退換時:
(1)進口環節,企業應先按“來料成品退換”或“進料成品退換”方式進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質、規格要求的成品;
(2)維修環節,企業對退換的成品進行加工、維修或更換;
(3)出口環節,企業申報出口品質、規格符合要求的成品。
(申報流程)
4、 辦理成品退換申報時,企業應提供哪些材料?(1)成品退換合同;
(2)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3)需加工、維修或更換的證明材料。
加工維修環節5、在成品退換過程中,用于加工、維修或更換的料件,企業應該怎么處理?成品退換過程中用于加工、維修或更換的料件,企業一般有如下來源:(一)一般貿易征稅進口;
(二)國內采購;
(三)保稅料件用于成品退換的,不納入工藝性損耗。
6、 對成品退換下的廢、舊料件,應該怎樣處理?(一)通過一般貿易征稅進口或國內采購替換的,由企業自行處置;
(二)通過保稅料件替換的,由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經海關總署令243號-3修改)的相關規定辦理。
成品退換監管注意事項7、成品退換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1)同一手(賬)冊的成品退換申報的進出口監管方式應當對應,尤其是在加工維修后出口成品申報時,數量、金額應當一致。
(2)對于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賬冊)項下的出口成品,退換時不得按照“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申報;
(3)以“
成品退換”方式進口原已出口的成品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口,確實不能出口的,由企業按海關總署令第111號(海關總署令243號-3修改)的相關規定辦理。
(4)企業報核時,應檢查成品退換部分進出口數量金額是否一致,或已進口未出口的成品是否按規定進行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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