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我公司進口貨物時發現實際運到口岸的貨物與之前購買的數量不符,我公司已經以購買的數量向海關申報了,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范,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監管。進口貨物的申報數量應當是實際進境的貨物數量,申報數量與實際的數量不符,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所列的申報不實的違規行為,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海關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典型案例: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017年2月16日委托某有限公司在29812017181700XXXX號報關單項下申報進口南洋楹板材863.62立方米,單價145美元,總價125224.9美元。經查明,該批報關單項下進口的南洋楹板材實際數量為929.874立方米,實際總價為134831.73美元。經海關計核,上述涉案貨值7.72531萬元,漏繳稅款1.122481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進口貨物數量、價格申報不實,影響國家稅款征收違規。當事人進口貨物數量、價格申報不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所列的申報不實之違規行為。
法律分析與合規指引:當事人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范,當事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口貨物的信息,但當事人申報進口貨物南洋楹板材實際數量為929.874立方米,而申報數量低于實際數量,自然導致進口貨物是繳納的關稅與應當繳納的關稅不符,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申報不實違規行為,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海關可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當事人總價申報不實致使漏交稅款1.122481萬元,影響國家稅收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海關可對當事人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