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公司在代理貨物進口申報時,經常遭遇的違法困境就是申報不實。在海關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理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幾乎都繞不開申報不實。申報不實成為報關公司和進口企業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為業界長期關注。面對申報不實問題,厘清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顯得非常重要。
一、報關公司是否應有《海關法》規定的如實申報義務
實踐中,報關公司見單不見貨,往往根據收發貨人提供的報關合同、發票、裝箱單及隨附單證等資料做單報關。《海關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如實申報是收發貨人的法律義務,對報關公司并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有人認為,如實申報不是報關公司的法律義務。
事實并非如此,《海關法》第十條規定,報關企業應遵守對委托人的各項規定。因此,收發貨人有如實申報的法律義務,報關公司也負有《海關法》規定的如實申報義務。
二、報關公司是否對收發貨人提供的進口貨物情況是否有審查義務
《海關法》第十條規定,報關企業接受委托辦理報關手續時,應對委托人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確立了報關公司的合理審查義務。因此,報關公司在面對申報不實的指控時,是否有從專業審慎的角度開展工作,是否無疏忽,是否無過錯,將成為是否無責或免責的事實根據。
三、未盡合理審查義務的報關公司的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面臨兩種處罰:
(一)罰款:處貨物價值10%以下罰款;
(二)暫停其6個月以內從事報關業務或者執業。
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四、報關公司應對之策
一旦被指控申報不實,則應積極應對:
(一)做好準備工作。每一個申報不實結果的產生都源于工作差錯或失誤,或因貨主傳遞信息的不完整或錯誤,或因報關人員的操作錯誤,積極查找原因,全面收集證據,做好解釋的準備。
(二)積極配合海關調查,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申報不實屬于常見的違規行為,性質并不嚴重,海關會給予理解,企業無需回避。
(三)合理采取法律救濟手段,積極維護合法權益。對海關的處罰定性或適用幅度有異議的,要依法及時申辯、聽證、復議或訴訟,維護自身利益。
當然,報關公司加強內控管理,提高報關員的業務水平,經常開展自查自糾,防患于未然,才是立足長遠的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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