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關總署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了2021年第113號公告,將海關報關單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備案全面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海關總署自2019年2月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納入“多證合一”改革后,對該項改革措施進行的一次全新升級。下面就讓我們全面了解一下報關單位“多證合一”。
#01問:哪些報關單位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答:本次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是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和報關企業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機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臨時備案暫不納入。
海關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取消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改為備案管理。海關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將報關企業備案納入“多證合一”改革。
#02問: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有何區別?答: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依法直接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法人、非法人機構或自然人。
報關企業是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企業。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統稱為報關單位。
海關提示
報關企業是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提供代理報關服務的企業,而日常所說的“進出口企業”“外貿公司”“加工貿易企業”等需要辦理的是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注意不要選錯哦!
#03問: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備案還需要什么前提條件嗎?答: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還應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海關提示
市場主體主要分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三類,這三類市場主體都可以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而只有企業才能申請報關企業備案。
此外,分支機構應當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機構或者報關企業分支機構備案,目前尚不能通過“多證合一”的方式申請。
#04問:報關單位參與“多證合一”應當如何辦理?答: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對選擇的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中含有“進口”“出口”“進出口”或者“報關”字樣的,系統自動提示“您申請的經營范圍選擇了報關業務或進出口業務,如需向海關備案成為報關單位,請在‘多證合一’證照事項表選擇‘報關單位’(非必須勾選)”。勾選“報關單位”,補充填寫海關備案信息后,即完成報關單位的備案申請。
海關提示
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中不含“進口”“出口”“進出口”或者“報關”字樣的,系統不會提示辦理海關備案,而有這些字樣的,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也可以選擇不辦理海關備案。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沒有申請海關備案的,可以后續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者“互聯網+海關”單獨向海關申請報關單位備案。
#05問:需要補充填寫的海關備案信息有哪些?答:需要補充填寫的海關備案信息有注冊海關、經濟區劃、統計經濟區域、經營類別、報關人員信息等。其中注冊海關、經濟區劃、統計經濟區域可以根據市場主體所在行政區劃根據系統提示選擇填寫,經營類別應當在“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中選擇一項,“報關人員信息”可以選擇填寫。
海關提示
注冊海關、經濟區劃、統計經濟區域如果選擇錯誤也沒有關系,海關在收到備案申請后可以予以更正。
目前通過“多證合一”尚不能同時辦理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如有需要,可通過“多證合一”申請其中一種備案,后續再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者“互聯網+海關”向海關申請另一種備案。
完全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業務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無需填寫“報關人員信息”。
#06問:提交申請后,還需要到海關現場確認嗎?答:對于符合條件的備案申請,海關主動進行確認,如有需要,會主動與申請人聯系。需要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的,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后,海關收到商務部門共享的備案信息,會主動進行確認。
海關提示
目前外資企業、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企業無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其他市場主體通常情況下應當辦理(具體以商務部門發布的信息為準),所以在通過“多證合一”提交報關單位備案申請后,別忘記先去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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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樣確認海關是否已經完成備案?
答:海關在完成備案確認后,通過“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報關單位的備案情況,申請人可以自行查詢。
海關提示
目前海關不再核發《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如果有需要,報關單位可向海關申請出具《報關單位備案證明》,該證明目前僅能證明在出具證明當時報關單位的備案狀態,而且有效期僅有7天哦!
來源“12360海關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