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國際貨物貿易過程中,如何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國際貨物運輸方式主要有海運、空運、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這些運輸方式各有優劣。例如,海運具有運輸量大、運費低廉等優點,同時又有運輸時間長、受天氣影響大、不適用于內陸國家和地區等缺點;空運具有運輸時間短等優點,同時又有運輸量小、運費貴等缺點。
國際貨物貿易中對運輸方式的選擇主要考慮如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國際貨運運輸成本,一般而言,四種主要的國際貨運方式中,海運的運輸成本最低,空運的運輸成本最高,鐵路運輸的運輸成本比海運高,比公路運輸低;(2)國際貨運所需時間,通常情況下,空運所需時間最短,對于洲際貨物運輸,以大陸橋運輸取代海運,會縮短運輸時間;(3)貨物的特點、性質、數量等因素;(4)運輸目的國/地區的相關基礎設施條件和相關法律規定。
對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而言,由于各國所處的地理位置和擁有的基礎設施條件存在差異,國際貨物貿易當事人在選擇運輸方式時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與中亞五國(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之間的貨物貿易可選擇鐵路運輸,與俄羅斯等國家之間的貨物貿易可選擇海鐵聯運,與巴基斯坦等國家之間的貨物貿易可選擇海運或鐵路運輸。
19.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通常有哪些方式?國際海上貨物運輸通常有國際班輪貨物運輸和國際租船貨物運輸兩種方式。國際班輪運輸的特點可概括為“四固定”,即固定國際航線、沿線停靠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對固定的運費率。國際租船貨物運輸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賃。班輪運輸對于托運人而言比較靈活,但運費一般比租船運輸高;租船運輸適用于大宗貨物的運輸,租船費用受供求關系影響較大。
就法律關系而言,班輪運輸的當事人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系,各方的權利義務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海運提單確定;租船運輸的當事人之間一般形成租賃合同關系,各方的權利義務由租船合同確定(各類租船運輸均有相應的標準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