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的出口業務(指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2018.1.1--2018.12.31之間的,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模塊中查詢報關單),2019.4.18前抓緊做這幾件事:
1.退(免)稅申報
應在2019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截止前即2019年4月18日結束前向主管稅局正式申報退稅(單證不齊、信息不齊的除外)
未在期限內申報退稅的改為免稅或征稅!
2.信息不齊的發票、結關報關單、代理證明做無電子信息備案
在退稅數據自檢時提示信息不齊的2018年度出口業務,應在2019年3月15日后至4月份申報期截止前即在2019.4.18前必須向主管稅局提交無電子信息申報表做無電子信息備案(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做無信息備案時不再要求提交紙質資料)。
做了無電子信息備案后,該筆業務就可以享受無期限退稅了,即什么時間信息齊了再申請退稅)。
信息不齊指出口結關報關單信息還未傳輸到主管稅局的審核系統,即數據自檢時提示海關無此報關單號的;外貿企業退稅為三四類的退稅時還需要進項發票的稽核比對信息,發票稽核比對信息不齊的在數據自檢時會提示非交叉比對發票或該發票在總局庫中不存在。
對于長期無信息的,可以先找稅局查詢信息,即讓稅局在審核系統中做下單條補發,如果有信息就會更新到綜合服務平臺中。
對信息不齊又未在期限內辦理無信息備案的,超過4.18號后不得享受退稅,需改為免稅或征稅!
操作指引:王術芳/出口退稅提示無信息的抓緊做無電子信息備案啦!
3.及時收匯、未收匯業務需要做不能收匯申報
2018年出口的還未收齊外匯的業務,要在2019年4月18日前收齊;
對于到期前仍未收齊的,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附件3判斷是否為視同收匯情況,若滿足條件則需要在2019年4月份申報期結束前即4月18日前申報出口不能收匯申報表,可視同收匯享受退稅;
除了視同收匯的9類情況和視同出口業務、易貨貿易、委托出口、邊境小額貿易外,必須收齊外匯才能享受退稅,若未收齊的,未收的差額不得享受退稅。根據外匯政策“誰出口誰收匯”原則,出口企業只要負責收到外匯即可,不再要求必須是客戶付款,即非進口商付匯是可以的。你懂得如何操作
未在4.18號前收齊上年度辦理退稅業務的外匯貨款的、未收匯且符合30號公告附件3規定的視同收匯但未申報不能收匯信息的,不得退稅,需改為免稅或征稅!
操作指引:王術芳/2018年度出口還未收齊外匯的抓緊想辦法啦!
4.單證不齊業務需要申請延期退稅
出口企業發生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七條所列的8種情況導致無法收齊退稅單據的,需要辦理延期退稅。在2019年4月申報期截止前即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稅局申請退稅延期申報。
未在期限內辦理延期申請的,4.18號后不得再辦理退稅!
操作指引:王術芳/2018年出口業務單據不齊的別忘記做延期申報!
深圳稅局關于出口貨物退稅延期申報的通知
5、進料加工年度核銷
有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在2019年4月20日前做手(賬)冊核銷。該核銷指2018年在海關辦理完核銷的手(賬)冊,以“同意核銷結案”日期為準,即該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
核銷前需要注意必須把手(賬)冊對應的出口退稅申報完,否則一旦核銷后被核銷的手(賬)冊無法再申請退稅(進料加工核銷,系統已經允許全年做核銷、政策也允許對核銷不準確的可以進行再次核銷,但建議還是照舊,即在4.20前核銷,先做退稅,然后再核銷)
未在4.20前核銷的,暫不得辦理退稅業務!
操作指引:王術芳/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年度核銷全新流程!
王術芳/進料加工核銷這個問題要特別注意啦!!!
6、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開具
2018年度有委托出口的,應及時催促代理方盡早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該證明的開具最晚截止日期為2019年4月15日。
未在期限內開具的,代理方征稅!
本文由中華會計網校特約講師、青島海關電子口岸特邀講師、中國國際商會跨境電商委員會特聘專家講師、稅友億企贏財稅學院特聘專家講師、山東省商務廳跨境電子商務專家庫成員王術芳講解并擁有版權,未經允許不得用于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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