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關對進口包裹個人物品的監管主要分兩個渠道,一個是郵政郵件渠道,另外一個是快件渠道。郵件通道是通過國外郵政按照萬國郵政聯盟公約郵寄進境的包裹,中國海關對郵件的監管可以不需要收件人身份證就可以申報清關,并且如果是免稅包裹就直接放行,最后中國郵政投遞上門,而需要交稅或者其他手續的就需要收件人拿著收件人身份證去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去辦理手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大部分地區郵政可以采取網絡甚至手機微信進口郵件申報平臺,可以采取在網上申報的模式來做,但是一般會有個代理申報費用。需要繳納行郵稅的包裹全部都有稅單,并且海關直接把稅單開給收件人。
二是快件渠道,個人快件目前按照海關總署快件監管辦法里叫B類快件,由商業快遞公司承擔的進境包裹業務,此渠道需要提供收件人身份證復印件才可以清關(不管此包裹是否免稅),并且需要快件運營人作為申報主體去申報。而海關對于包裹的交稅,退運等只對快件運營人負責(快件運營人從收件人那里得到申報數據),比如一票貨100個包裹,有10個交稅,海關會開稅單給快件運營人,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的地方海關是不能給每個包裹開具單獨的個人快件稅單(這個主要還是快件系統以前設置的問題,以后肯定會解決),海關給的只是一個總的單子里面有每票的交稅單據。
再說下目前海關對于進境包裹的征稅,免稅跟退運依據。
海關總署2010年43號文件: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 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五、本公告內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實行。原《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同時廢止。
目前對于完稅價格跟行郵稅率由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
其中完稅價格有的產品,價值在二分之一跟兩倍之內的產品要按照完稅價格表里的價值作為完稅價格,對于這之低于完稅價格二分之一,客戶有權力給海關購物小票或者網站截圖,海關認可后作為完稅價格,當然如果價值超出完稅價格2倍以上,海關也有權力讓客戶提供小票跟網站截圖,按照實際價值征收行郵稅。
舉個例子郵寄兩桶900克的嬰兒奶粉,一共1800克,價值每桶200人民幣,海關會按照完稅價格表直接來:1.8kg乘以200/kg完稅價格乘以0.13,稅額46.8小于50免征放行。
如果郵寄4桶,一共3600克,行郵稅93.6 ,超過50人民幣免稅額,需要全額交稅 93.6人民幣。
行郵稅完稅價格表這個東西有占便宜的可能也有吃虧的可能,比如郵寄一件外衣,目前完稅價格是300人民幣,如果外衣真實價格是151人民幣,那么也只能按照300作為完稅價格來,需要繳納行郵稅60人民幣,但是如果衣服是599人民幣,那么一樣按照完稅價格來,也只是繳納60人民幣的行郵稅,這點看確實造成了有些不公平,但是目前海關對于進口個人物品的要求就是這樣。
以上的模式是個人郵件跟個人快件的征稅,監管依據,并不適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9610跟1210的模式。
相對于9610跟1210模式,個人快件跟個人郵件的申報要求跟信息系統要求還是要低的多。
非電商平臺類客戶是走不通9610跟1210模式的。
另外大家關注的是海關抽查率,以前郵政對郵政的渠道,就是郵件渠道,所有包裹信息是沒有edi的,也就是沒有電子信息,從2018年年底開始,海關總署要求中國郵政總部要盡快落實進口郵件的edi申報數據,有些地方目前在試點,在試點的地方,全部的進口包裹都要按照包裹上的信息錄入,也就是郵件監管逐漸要向快件監管過度(除了還可以不要收件人身份證),這部分郵件已經不存在抽檢率了,基本上交稅率很高(為啥,參考我上邊的文章)。大家會發現目前大部分通過usps郵寄到中國很多地方的包裹清關速度慢,交稅退運比例提高就是這個因素,海關43號文件是懸在所有進口郵件類包裹的利劍,以前郵件渠道沒有嚴格執法,海關有很大的自主性,抽查不到的就直接放行了。這就是目前的現狀。
再說下快件渠道,快件渠道必須要求進出境快件運營人除了需要收件人身份證影印件之外還要給海關詳細的每個包裹所有物品的單據,包括價值,品名,品牌,規格等,還要包裹的內件價值憑證(購物小票,網站截圖等等),監管上要比郵政郵件渠道嚴格的多,并且所有信息都要錄入海關總署快件通關系統。理論上不存在抽查,除非報關員虛報瞞報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