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口商和進口商在產品和貿易伙伴強度方面存在巨大差異。不同所有制類型的上市公司也存在一些系統性差異。
平均而言,中國進口商比出口商進行更多的產品交易,盡管產品密集度在出口商中的分布有一個更長的正確尾巴。出口商的平均交易產品數量為9.3件,進口商的平均交易產品數量為17.1件,按照8位數的協調制度對貨物進行分類。然而,這種比較掩蓋了具有不同組織結構的公司之間的重要差異。首先要注意的是,國有企業的產品密集度高于平均水平,進出口產品平均數量大致相同(分別為21.5和22.9)。有些公司的交易范圍最廣,出口產品最多1,610種,進口產品最多767種。這些公司很可能從事低端或不從事制造業的貿易。
私人企業中出現了有趣的模式。外國子公司和合資企業進口的產品平均大約是出口產品的三倍。相比之下,平均而言,國內私人公司的出口產品比進口產品多50%。在絕對水平上,外國擁有的平均進口產品密集度在增加,而出口產品密集度則在減少。同樣,任何外國擁有的公司或合資企業交易的產品的最高數量對進口商比對出口商高,而對國內私營公司則相反。回想- -下(表1)外國公司所占的份額要比國內私人公司的出口和進口的份額大得多。因此,產品密集度的證據加強了這樣一種觀點, 即外國公司可能在中國從事縱向和出口平臺的外國直接投資,并將(許多)進口產品組裝成(較少的) 用于再出口的最終產品。
在中國的貿易中,最大的份額是由少數幾家提供最廠泛產品的公司進行的。表6按產品密集度(奇數列)報告了不同包裝箱的財務管理系統分布情況,以及在每個包裝箱捕獲(偶數列) 中進出口公司占總出口或進口企業的百分比份額。雖然23% (19%) 的出口商(進口商)只交易-種產品,但他們只調解了所有出口(進口)的5.6% (2.2%) 。相比之下,只有4.4%的出口商出口超過30種產品,但他們對所有出口的貢獻率為30%。同樣,只有2.6%的進口商進口100多種產品,但他們占所有進口的42%。
進口產品的最大總數為868件,由國內私營公司持有。
相比之下,BJS 報告說,在美國,不同產品密集程度的箱子里的公司分布明顯更不均衡。在2000年,38%的美國出口商和32%的美國進口商只交易了- -種產品,但他們只獲得了全部貿易的0.7%。相比之下,15%的美國出口商和21%的美國進口商在10多種產品上進行了交易,但他們調解了92%以上的美國貿易流動。結合前一節結尾的結論,這表明在少數(甚至只有一種)產品中進行少量交易的公司在美國是可行的,但在中國則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