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動車、平衡車、電池和帶電池的設備從中國出口到世界各地。可是,現在電池基本上都歸類為8類、9類危險品了,以電池來驅動的車輛或帶電池設備,大都也被歸類9類危險品,UN3171、UN3480、UN3091等,國內外海關對電池來驅動的車輛或帶電池設備的出口把控比較嚴格,很多客戶不知道電池類產品海運出口需要什么資料?要提供什么單證?要走哪些流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電池海運出口發貨需提供的資料
1.出入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正本),也簡稱“危包證”
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3.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出境貨物通關單
二、電池海運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3.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以及保護裸露的電極
4.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①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②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6.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如: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美國危險品協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隊,美國運輸9類危險品集裝箱美式加固法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在目的港將被扣箱,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8.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
三、電池運輸包裝要求
1.在不考慮例外的情況下,這些電池必須遵守規則里(DGR 4.2適用的包裝說明)的限制進行運輸。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并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
2.符合要求的包裝,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
3.托運人須填寫危險品申報單;提供相應的危包證;提供獲得認證的第三機構出具的運輸鑒定報告,并顯示為符合標準的產品(含UN38.3測試,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四、電池海運船公司據了解,目前可以走蓄電池海運的船公司有東方海外OOCL、美國總統 APL、馬士基航運MSK、地中海航運MSC、長榮海運EMC、太平洋航運PIL、現代商船HMM、赫伯羅特HPL、漢堡南美HBS等。每個船司都有自身的優勢,請大家綜合實際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船司。比如:1.東方海外OOCL有專業可靠的危險品技術管理團隊,在亞太區(APT)、歐洲區(EUT)、北美區(NAT)都有他們自己的操作流程,這些流程的范圍涉及到所有危險品的申請和批準。2.地中海航運MSC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的貨物(例如化學品)運輸方面無可比擬的客戶服務水平,MSC擁有由480個代理處組成的全球網絡。對于全球各地港口的化學品/危險貨物的本地要求和法規,每一家都擁有第一手經驗。他們將確保您的貨物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的最嚴格合規要求。他們還可以處理運輸全程中的意外事件。
電池、電動車、平衡車、滑板車以及帶電池的設備:沒有危包證是否可以出口?有渠道可以代辦危包證嗎?具體費用多少?需要什么資料?另外,該如何更有效的節省出口成本?等一系列問題,歡迎大家多探討、多交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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