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后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在外管局當日公布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諸多條款都首次出現了松動的情況。
“新政策無疑將給相關企業帶來生機和活力。匯率波動的風險、資金跨境流動的成本及繁瑣手續等問題,都將得以有效避免。但企業更好地把握投資時機,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也將承擔更多的匯率壓力和風險。”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陳鳳英對本報記者說。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決定距外匯局在2010年10月1日開始在京、粵、魯、蘇等4地開展的試點僅僅相差3個月。
“試點期未結束就在全國推廣,這在外管局歷來發布的政策中還屬首次,這說明了企業的需求還是很大的。”外管局一位官員向本報記者表示。據這位官員透露,在此前外匯局做的前期企業調研中,已有不少省市出口企業提出了申請。
本報記者從銀行系統了解到,雖然外管局放松了部分條款,但是“開立境外賬戶”、“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開戶登記”等流程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因此目前該項業務尚未展開。
匯兌成本減少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這一新規,在短暫試行后便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讓很多出口企業始料未及。
此前,外管局曾于2010年8月底決定,在北京、廣東、山東、江蘇四個省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自當年10月1日起,試點期限為一年。但試點僅3個月,政府即決定全面推行。
“已經開始在全國推廣了嗎?”溫州愛好外貿童鞋出口公司經理王萬林接到記者電話時頗為驚喜。
這一新規既有利于減輕貨幣被動投放和外匯儲備持續增長的壓力,又可以便利企業用匯,降低匯兌成本,在外貿環境日益惡化之際,對于我國外貿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難得的利好。
據本報記者了解,以往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貨款結算時,須通過審核后匯入國內開戶行,同時申報外匯局,從國外匯入貨款需要三天左右時間。而新的試點方案,企業可以直接將出口收入存入境外,這些留存境外的資金就可直接用于貨物貿易對外支付,從而有效減少企業的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為出口企業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也正因為如此,10月份在山東、廣東等地率先試點時,眾多外貿企業爭相申請成為試點企業。
2011年新的《暫行辦法》,比外管局去年8月底出臺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試點辦法》在一些條款上更是有所放松。比如,《試點辦法》中對每個分局試點企業數量限制為10家,而《暫行辦法》對此并無限制,僅要求企業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此外,《試點辦法》曾明確規定了“試點企業存放境外出口收入的年度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出口收入總額的一定比例”,在《暫行辦法》中則并沒有這一要求,但企業存放境外的總規模尚需各地外匯分局統一厘定。
外管局表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既可以平衡貿易項下的資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實便利境內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
深圳金源外貿總公司總經理劉金源告訴本報記者,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必須在海外設立分公司或建立海外賬戶。今年,他們企業已準備在境外成立分公司,從公司長遠發展看,此新政將帶來利好。此外,境外存款利息比國內更高,兌換也更方便。新政實際是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
面臨自主結匯壓力
機遇與挑戰向來都是并存的。從強制結匯轉為自愿結匯,外管局新規也使外貿企業不得不面對更多的匯率風險。
王萬林告訴記者,以前外匯應收款到賬后,財務會到商業銀行辦理結匯,只要按規定列明資金用途、簽署結匯資金用途真實的保證書,就能順利結匯。結匯成功意味著企業的匯率風險發生轉移。這些外匯最后都會通過商業銀行賣到央行,央行再對外匯儲備進行分散投資,投資成功還是失敗和企業沒有直接關系。
“這么多年,我們已經習慣了這種強制結匯的制度。”他說。但是新政策實施后,從強制結售匯轉為自愿結售匯,企業就自主選擇什么時候結匯。比如,目前人民幣升值一直在持續,企業就可以選擇先行結匯,將錢存成人民幣,這使得企業在無形中要承擔更多的匯率風險。
目前在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的情況下,有部分專家擔心,境內機構更愿意持有人民幣,因此企業將資金存放境外的積極性可能并不高。
對此,中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認為,強制結匯制度出臺的背景是外匯緊缺,而現在國際國內形勢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試點將企業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減少了企業的匯兌損失。在人民幣貶值的情況下,企業結匯則可獲利。總的來看,對企業避免匯率波動的風險有好處。”他表示。
據了解,目前,江蘇已有10余家外貿企業參加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舉辦的相關培訓,并著手開展向外匯局申請的準備工作。
來源:華夏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