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實施反 傾銷 政策的原因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制定反 傾銷 法并使用反 傾銷 政策的國家,美國實施 反傾銷 政策的主要原因有:
(1)競爭優勢相對下降是美國產業需求 反傾銷 的根本原因。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在 國際貿易 中的優勢地位逐漸被動搖,歐共體和日本的經濟實力逐漸上升,開始威脅到美國產業的競爭地位和利益。到了70-80年代,美國對日本的貿易逆差逐漸擴大,導致兩國貿易摩擦越來越嚴重,同時,美國與歐共體的貿易爭端也日益激烈。進入90年代,美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不斷加大,中美貿易摩擦問題又開始升級。同時美國和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貿易摩擦。這些貿易摩擦反映在微觀層次上,就是美國一些產業因為競爭優勢而要求政府給予保護,在 關稅 水平不斷下降情況下,對 反傾銷 和其他一些貿易保護工具需求上升。
(2)保護本國的企業利益。美國的行業組織對政府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力,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不能不考慮行業組織的意見。
(3)為了減少貿易逆差。美國的貿易逆差很大,國民對這一方面頗有微詞.為了政府的順利執政,政府要對外國實行反傾銷。
(4)反傾銷政策具有強烈的政治背景。從直覺上看,反傾銷政策確實是一種保護機制,它可以保護國內生產、抵制外來競爭者。但是,除了掠奪性傾銷以外,反傾銷法并沒有其他合理依據,唯一的支持條件就是公平性。反傾銷政策之所以一直很有生命力,是因為它不僅對所保護的產業及其利益代表者,而且對于那些直接相關的政府和法律界人士都會帶來很多既得利益。
(5)某些行業發展缺乏長遠規劃,企業覺得有利可圖,便一窩蜂地盲目上馬,不正當價格競爭的風潮走向國際,導致反傾銷指控。
(6)宏觀經濟“失衡”是美國政府實施反傾銷政策的內在動因。
(7)“政治成本”最小化是美國政府偏好反傾銷政策的體制原因。
(8)行政管理部門和官員的利益最大化是反傾銷實施的催化劑。
二、美國對我國實施反傾銷政策的原因分析
我國作為美國最主要的反傾銷對象,分析研究其原因對于預防和應對來自美國的反傾銷訴訟具有重大意義。(1)我國產品具有勞動力和原料的雙重優勢,在國際競爭中處于明顯的有利位置。(2)歐盟和美國為代表的一系列國家認為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成本和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的,在計算“正常價格”時通常采用“替代法”,具有明顯的不公平性。(3)近20年來,中國 外貿 出口迅速增長,年均遞增超過10%,高于全球貿易同期增幅近一倍,部分商品的出口數量、增長態勢引起了進口國部分生產商的關注和不滿。(4)一直以來的中美貿易逆差是美國對中國實施反傾銷貿易政策的主要原因。(5)我國出口的商品總體附加值比較低,多“以量取勝”,甚至存在個別企業低價競銷,授人以柄。(6)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反傾銷的相關知識,對反傾銷對策不夠了解,往往“任人宰割”。美國在不斷取得反傾銷成功之后,越發隨意而大膽地濫用反傾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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