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商直接出口自產產品,免征銷售稅和貨物稅。生產商申報免稅一年辦理一次,需由財政部長審批,有效期一年。生產商辦理免稅出口時,需要向海關填報專門的免稅表格,并提供出口銷售發票和出口報關單。
馬來西亞鼓勵生產商自營出口,但近幾年來專門的出口商有增加的趨勢。出口商主要是通過免稅購買的方式出口,但事先需逐筆報批。
具體的辦理程序是:出口商先向海關提交免稅申請,并填報專門的免稅表格;經海關批準后,出口商獲得許可免稅購貨的證明文件;出口商憑海關出具的免稅證明即可向生產商免稅購進貨物;出口商將貨物出口后,填寫一個專門的表格返回海關。
如果出口商從中間商購買貨物出口,則不予免稅,而由出口商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
報關員考試報名韓國的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一年辦理兩次,每半年又分為預定申報和確定申報。
確定申報時可以對預定申報中有錯誤或遺漏的予以更正。
企業辦理出口退稅,需要向期限所在地稅務局填報稅金匯總表,并提供稅金計算書(相當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口免狀書(即出口報關單)。
一般企業采取計算機申報,小型企業仍采用手工填報方式。
對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與使用國產原料生產的產品一樣,采取先交稅后退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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