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在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的傭金。
(暫行規定)第7條第1款更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中間人接受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同時,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傭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
(二)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帳,這里的明示和入帳與關于折扣明示和入帳的規定的含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