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是一國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生產能力和技術,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從而獲得以外匯體現的附加價值。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征的再出口業務,其方式多種多樣。
加工貿易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1. 來料加工。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國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按照雙方商定的質量、規格、款式加工為成品,交給對方,自已收取加工費。有的是 全部由對方來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對方來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國原料的輔料。此外,有時對方只提出式樣、規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當地的原、輔料進行加工生產。這種做法常被稱為“來樣加工”。
2. 進料加工。又叫以進養出,指用外匯購入國外的原材料、輔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力,加工成成品后,銷往國外市場。這類業務中,經營的企業以買主的身份與國外簽訂購買原材料的合同,又以賣主的身份簽訂成品的出口合同。兩個合同體現為兩筆交易,它們都是以所有權轉移為特征的貨物買賣。
3. 協作生產。它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國生產的其他配件組裝成一件產品出口。商標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對方的。所供配件的價款可在貨款中扣除。協作生產的產品一般規定由對方銷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規定由第三方銷售。
4. 裝配業務。指由一方提供裝配所需設備、技術和有關元件、零件, 由另一方裝配為成品后交貨。來料加工和來料裝配業務包括兩個貿易進程,一是進口原料,二是產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