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合同的核銷(以上海海關為例)
一、 業務概述
經營加工貿易單位或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簽訂后,經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海關批準,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帳。加工成品在規定的加工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后,由銀行核銷保證金臺帳。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是國家對加工貿易業務管理的一項制度,加工生產企業主管海關所在地的中國銀行分(支)行各銀行是臺帳設立、核銷的辦事機構,海關是臺帳設立和核銷的重要環節之一。
二、 辦事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
三、 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一處
上海海關浦東海關
上海海關各區、縣所在地海關
四、 辦事準備
在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變更和核銷的相應階段出具《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和《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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