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做外貿的朋友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出口退稅方面的會計分錄和會計處理,并且外貿企業在商品報關離境,并在會計處理上作商品銷售核算后,可以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增值稅是價外稅,在申報退稅后,根據應退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出口退稅”賬戶;根據國家不予退稅的金額,借記“自營出口銷售成本”賬戶;根據出口商品購進時支付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賬戶。待收回稅務機關退回稅款時,再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收出口退稅”賬戶。
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會計核算主要涉及到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和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等科目。關于出口退稅方面的會計分錄如下:
(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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