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提交單證
1.《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
2.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總冊);
3.《登記手冊》(分冊);
4.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二)分冊變更
1.分冊進口及出口商品的序號、品名、規格型號、計量單位不得變更;
2.總冊發生變更,涉及下列情況的,分冊內容應做相應變更:
(1)刪除總冊某一異地口岸;
(2)刪除總冊進口或出口商品項;
(3)減少總冊某一進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數量。
(三)作業流程
企業向海關申請--海關審核—核發分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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